王振铎( -1935) 曾用名王七、王七襄、王振锋。湖北均县人。国民军洛阳军官学校毕业曾在鄂北红26师工作,后进入国民党军第26路军任执法队队员。1931年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同年12月由宁都起义参加红军,后任红5军团政治保卫局执行科科长,第34师第102团副团长,第13师第38团团长;军团司令部侦察科科长。战斗英勇顽强,双腿负伤致残,曾荣获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三等“红星奖章”,被誉为“火线上的英雄”。1935年春部队突围时,被安置在江西兴国一户群众家中,不久被国民党当局杀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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